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核技术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瑞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二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内,主要建设内容:
(一)在医疗综合楼负2楼新建核医学科,使用碘-131开展甲状腺功能测定和甲亢、甲癌治疗,使用锝-99m、氟-18开展显像诊断,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7×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配套使用1台SPEC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7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7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MR和3枚锗-68校准源(1枚活度为9.25×107Bq,2枚活度为4.63×107Bq,均属于Ⅴ类放射源)。
(二)在医疗综合楼负2楼新建放疗科,安装使用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医用后装治疗机(内装1枚铱-192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用于肿瘤放射治疗,使用1台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用于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治疗机模拟定位。
(三)在医疗综合楼3楼ERCP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ERCP(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63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手术。
(四)在医疗综合楼4楼3号和8号手术室内分别安装使用1台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治疗。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修订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 lmSv/a内。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等治理措施,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放射性废物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1188-2021)相关规定。
(四)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及相应场所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严防丢失、被盗。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诊断和治疗病人的管理。
(五)及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增项手续。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离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请三亚市生态环境和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